您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 学院动态 > 正文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6/3/15 12:02:25 )

为了贯彻落实<<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行为准则>><<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一个优美、文明、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院校风和宿舍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住宿费交纳.

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期间向学校交纳由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宿舍秩序管理.

1、学校为学生提供住宿房间,学生应当在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换,不得任何借口擅自到校外住宿.

2、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或胸卡出入宿舍楼,并接受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询问。校外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楼。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

3、学生应当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作息。晚生应当按时回宿舍休息,不得无故夜不归宿。

4、各系要加强对宿舍的管理工作,坚持班主任进宿舍制度,做到“知情、关心、引导”,开展经常性的思想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处理各种事件。学校要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5、因患某种疾病且可以坚持学习但不适宜在学生宿舍集体住宿者,由学生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和学院指定医院证明,经班主任审核、系主任审批同意,学生处备案后方可在外住宿。

6、应当保持宿舍区统一安静,学生宿舍成员要制定宿舍公约,晚上按时熄灯,不得在宿舍区高声喧哗、打闹、高音量播音响设备;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做饭和进行其他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7、对宿舍内统一配备的桌凳、门窗、玻璃、电器灯设备,不得随意调换、拆装。如有丢失和损坏,要照价赔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公物丢失和损坏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如无人承担责任由责任区内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8、各宿舍应在门后张贴本宿舍人员床位分布表和卫生值日表,并严格执行。否则不得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

1、宿舍以外的公共场所卫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打扫。宿舍内卫生由宿舍长安排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值日生应当于上午八时前将卫生打扫完毕,并保持室内摆设整齐,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全体成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对不遵守宿舍值日制度的同学,宿舍长给予提醒并帮助纠正,若拒不改者,应当向班主任反映解决。

2、宿舍内布置应文明大方,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日用品摆放应当布局合理,清洁整齐,创建文明健康氛围。

3、保持室内外清洁。宿舍住宿人员对门前实行三包制:包(无垃圾、无积水、墙上无污迹)。不随地吐痰,不乱仍果皮纸屑,不乱泼脏水,不乱倒垃圾,不乱涂乱划;不准向窗外乱仍杂物。

4、不准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5、宿舍卫生检查实行“日常检查,业务检查和阶段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由宿舍长负责检查宿舍卫生情况,由班主任抽查;阶段检查由学生处、总务处、系里共同参与,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抽查若干次:业务检查由宿舍管理科组织院学生会生活部于每周抽查一次。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

1、由于我院特殊情况,需要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以便于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思想工作。

2、宿舍内严禁保存及使用电磁炉,电热锅(杯),点热毯等电热器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外不准私自移动、拆装电器、乱接电源,有故障应及时报给班主任,由专职人员修理。擅自拆装及维修者,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3、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等违法违纪行为。

4、严禁在宿舍焚烧杂物、纸屑、烧水做饭。

5、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

6、严禁私自留客在学生宿舍住宿,来客应到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然后安排到学院招待所住宿。

7、离开宿舍时要随时落锁,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严禁将现金放在宿舍,丢失后果自负。

8、严禁在宿舍内兜售商品,制作、传播、观看反动或淫秽物品。

9、学生外出实习或假期离校期间,个人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门破锁(除保卫或后勤执行公务),否则将予以相应纪律处分。

10、发生被盗案件,学生尽量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班主任,提供线索,积极配合案件侦破。

11、爱护宿舍楼内的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着除照价赔偿外并予以三倍以内经济补偿,同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   学生宿舍用电暂行规定

1、学生宿舍除统一安装的电器设备外,不得私接乱拉电线。

2、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台灯、计算机外,不得使用其他电器,(如在第四条当中严厉禁止易燃易爆炸物品)。

3、学生应自觉爱护用电设施,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常明灯现象。对私自拆毁、改动用电设施者,按破坏公物处理,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   学生宿舍检查评比

1、学生宿舍成员应当按照创建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生和生活环境的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宿舍整洁,维护宿舍成员的共同利益。

2、宿舍检查旨在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由宿舍管理科、总务处检查结果,根据实际情况,由学院评出“文明宿舍”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   学生宿舍退宿管理

学生休学、退学、毕业离校退宿手续由各系及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学生必须在办完离校手续两日内腾空床位,交还宿舍公共物品,搬离宿舍。

第八条   学生宿舍违纪事件的处理。

如有在宿舍违纪者,将依照《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所有。

 

                                  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