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 教育教学 > 实训室安全管理 > 正文

消防安全规范

( 发布日期:2023/5/30 8:53:42 )
消防安全规范

(1)父母、师长要教育儿童养成不玩火的好习惯,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2)切莫乱扔烟头和火种。

(3)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4)消火栓关系公共安全,切勿损坏、圈占或埋压。

(5)爱护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切勿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7)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消防标志,记住疏散方向。

(8)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9)任何人发现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都可向公安消防部门或值勤公安人员举报。

(10)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放置可燃、易燃物品。

(l1)发现煤气泄漏,速关阀门,打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12)电器线路破旧老化要及时修理更换。

(13)电路保险丝(片)熔断,切勿用铜线铁线代替。

(14)不能超负荷用电。

(15)发现火灾速打报警电话l19,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16)了解火场情况的人,应及时将火场内被围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情况告诉消防人员。

(1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18)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

(19)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20)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待援。
  • 上一篇新闻: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