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将我院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2012年4月2日(周一)、3日(周二)、4日(清明节、周三)、5日(周四)、6日(周五)放假调休,共5天,4月7日(周六)正常上班上课。3月31日(周六)、4月1日(周日)分别按4月2日(周一)、4月3日(周二)的课表上课,4月7日(周六)、4月8日(周日)分别按4月5日(周四)、4月6日(周五)的课表上课。
(二)2012年4月6日(周五)18:00全体学生按时返校召开班会。
二、具体要求
(一)学院总值班由学院统一安排。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二)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学生放假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清明节放假前各系部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纪律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要求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做文明学生。各系部要做好假期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安全责任,提高学生防火、防盗、防骗、防疾病、防交通事故的能力,切实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要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认真遵守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不得夜不归宿,不到偏僻的地方游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认真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好全院的安全、保卫、消防、宿舍、卫生等项工作,使全院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清明节。
学院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