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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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4-2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1650元/学期。

三、材料提交

(一)《退役证》复印件1份;

(二)学生本人的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需手写签名)。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于4月30日前将本学院的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各二级学院需要以电子版形式提交汇总表一份(附件1);

(三)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表格和规定的内容、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的,将退回重新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退役士兵资助工作事关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准备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生的个人信息审核等摸排工作,确保数据准确、表实相符,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缺。退役士兵助学金只能在对应学期申报,逾期不能再另行补报。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上报申请信息,因迟报、漏报,导致部分学生不能享受国家教育资助者,责任自负。

(四)对于虚报冒领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附件: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助学金申报汇总表.doc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