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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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09-1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实现精准资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及其他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所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及其他相关工作。

3.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须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认定工作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认定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认定的原则。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标准及等级

针对2022级、2023级在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基本学习、生活状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家庭状况以及学生个人品质2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权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总分。即:

测评总分=家庭状况量化指标测评分数×70%+个人品质民主评议分数×30%。

针对202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家庭状况量化指标测评分数。

依据测评总分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四个等级。测评总分值在90分以上的,可以被认定为特别困难;测评总分值在7089分的,可以被认定为比较困难;测评总分值在40—69,可以被认定为一般困难测评总分值在39分及以下的,可以被认定为不困难。对中央下发的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以及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学生等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

六、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

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宣传,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主题班会、集体宣讲、书面通知、微信群、电话、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向每一位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做出书面承诺,可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民主评议

辅导员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平。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测评表》附件4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品质民主评议量化表》(附件5)对申请学生的个人素质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测评总分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后班级评议小组意见等信息,填写完毕。同时,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xx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附件6)提交至二级学院。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采用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学生生活学习状况,及时发现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但没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可提议该生按程序参评。

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二级学院结果公示

二级学院将核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只公布姓名、专业班级、困难等级,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格式可参考附件8,公示期满应及时撤除。学生如有异议,可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信息报送

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要将公示结果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需报送以下材料:

1.X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附件12纸质稿和电子稿)

2.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纸质稿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测评表》附件4,纸质稿);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品质民主评议量化表》(附件5,纸质稿);

5.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xx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附件6,纸质稿)

6.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附件7,纸质稿和电子稿)

(七)学校审核和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正式确定20242025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认定过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八)资助资料建档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公示期结束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202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及时更新2022级、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数据库,按学年整理装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材料,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认定工作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级学院要进行专题研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班级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心组织,精准认定。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学生,并以此为契机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和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等信息,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精准。

(三)强化监管,保障隐私。

各二级学院要强化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要定期开展学生困难认定资格复核工作,加强困难认定的动态监管。如学生存在被取消困难生资格、休学、离校、严重违纪违法、严重铺张浪费等情况,一经核实,二级学院要及时取消该生的认定资格,并追回相关资助资金。

 

附件:1、2. X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备案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2025学年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测评表(2024—2025学年)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品质民主评议量化表(2024—2025学年)

6.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XXX班级民主评议情况登记表

7. X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信息统计表

8. XXX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