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9级栗彦鹏等87名学生自入学以来,始终未参与任何课程的学习及考核,且已超过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条规定“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可予退学处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该87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申诉视为放弃权利,同意处理决定。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正式作出退学处理。
附件:退学学生名单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