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如毕业当年9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档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2.如因手机号等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在学生在线系统中更新或通知开发银行,以及未及时关注告知信息等情况造成告知失败,从而引起的还款失败、产生逾期记录等相关后果由借款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毕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通讯员:陈清清)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