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学历教育制度的严肃性,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各学院院长或副院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为成员的毕业资格审查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学院成立以院长或副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小组。
二、审查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
三、审查时间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毕业的学生,在其学习期内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初审,毕业前进行终审。
四、审查内容
毕业生资格审查包括政治思想审查、学籍信息审查、学业成绩审查,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毕业资格审查不合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凡未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不予毕业。
五、毕业资格审查程序
(一)毕业生政治思想审查
在学生处统一协调下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学生在校期间的德育方面的主要表现,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处分,按正常修业年限该毕业时仍未解除的学生,察看期满后考核合格者发放毕业证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尚未撤销者,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处分撤销后发放毕业证书。
(二)毕业生学籍信息审查
1.核对基本信息。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逐一审核预计毕业学生是否具有我校学籍,逐项核对预计毕业学生的考生号、学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学院、专业、班级、学制、层次等基本学籍信息。
2.审核学籍异动情况。学生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逐一审核休学、复学、退役复学、转学、转专业、参军、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生的学籍异动情况,完善学籍档案信息。
(三)毕业生学业成绩审查
1.教务处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学业成绩进行初审,并将学业成绩审查报告交至学生处学籍科复核确认,给予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同时出具正式成绩单至学籍科档案室。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并在河南省职业院校实习备案管理平台中有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备案记录的学生,准予毕业,在学生离校前发放毕业证书。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必修课、选修课成绩二次补考不合格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延缓毕业,学生可申请发放结业证书,延缓毕业时间最长为三年。三年内可申请按学校要求补考、补修或重修,补考、补修、重修成绩合格(或达到毕业规定的学分),补发毕业证,毕业时间按补发日期填写。
六、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材料报送
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学生处对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逐一审核,确认毕业生名单并生成汇总表,经学生处处长签字后报学校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
七、学院审核发证
根据学院毕业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结果,发放毕业证书及结业证书。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