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24-07-24点击数: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为原则;

(二)学生转专业应遵循教育公平原则,工作程序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维护高等教育严肃性和学生合法权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自愿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对所转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获得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竞赛奖项者优先考虑),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休学创业复学后申请转入专业与其创业性质和内容相关,更利于学生的发展,经个人申请,转入院部组织相关专家认证考核,可优先考虑;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本人意愿给予其重新选择专业的机会;

(三)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学籍)后复学,原所学专业取消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诊断,并经学校审核判定,证明确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者;

(二)跨录取批次者(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对口升学考试和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等录取批次之间转专业);

(三)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不能转入普通类专业;

(四)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五)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者(含放弃资格);

(六)录取为“3+2”分段制高职或五年一贯制高职者;

(七)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退学者;

(八)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处分期内者。

四、转专业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职责为:制定并实施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等。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由院长(副院长)任组长,具体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和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做好拟转入学生的课程试读等工作。

五、转专业工作程序

为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学生转专业一般安排在入学三个月新生录取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次年春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毕。休学创业、退役复学学生在复学报到时进行。程序如下:

(一)学校起草转专业工作通知

学校每年11月底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通知包括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范围、学生申请转专业条件、时间安排、工作流程、监督投诉电话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经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二)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

各二级学院根据通知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转专业工作小组、拟接收转入学生名额、转入标准、考核选拔规则等内容。转入名额应根据专业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实验实践资源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转入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现有人数的10%。方案经二级学院研究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三)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

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人限制申请一个专业)并填写《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转专业申请审批表》,将审批表交由辅导员,由辅导员汇总至转出学院。学生应对拟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

(四)学院汇总确认转出学生名单

转出学院审查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材料,汇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人在转出汇总表上签字后和学生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五)资格审核

学生处对拟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和申请材料汇总分类后转交至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

(六)学院考核选拔

转入学院根据学生处审核结果,按照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确定拟接收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将拟接收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照片或网站截图等)交至学生处。

(七)学校审定

学生处将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后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八)手续办理

对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学生,由转入学院下发转专业通知单,通知学生办理专业调整。学生在接到转专业通知一周内办理手续,逾期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转专业学生可在转入专业的第一周试读,如不能适应转入专业可申请放弃转专业,放弃转专业的学生应提交情况说明至学生处。转专业的异动过程应在学籍档案中如实记载。试读结束后,转入学院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并报送至学生处统一在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专业变更。

二级学院和学生不得擅自转专业,二级学院不得接收无转专业手续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转专业的,学校不承认其学籍异动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二级学院和学生本人承担。

六、其他规定

(一)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应按时参加原专业课程考核,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

(二)被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应于批准后的当学期转入新专业就读,原入校时编订的学号不变。

(三)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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