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辅导员: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2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3〕208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2023年8月31日前(含当日),各辅导员统计所负责班级贷款需求人数,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原则上要求预测贷款人数与额度与实际申请获得的贷款人数和额度误差不超过5%。
(二)贷款范围、额度使用
贷款范围: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
贷款额度:每人每年贷款额度大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需为100的整倍数。借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使用: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三)学生贷款申请流程
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助学贷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非首次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填写续贷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附件2)。
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将申请表(贷款系统中直接导出打印)交至辅导员,由辅导员统一交由学院资助部门负责老师。
(四)各辅导员审核信息
9月20日前,各辅导员逐个审核申请学生基本信息,务必确保申请学生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信息
各辅导员将贷款信息经过初审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导入系统完毕后并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修改工作,待审核无误后进行系统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终审核无误的学生信息汇总提交至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
(六)贷款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5日左右,学校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各辅导员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辅导员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
(七)助学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划扣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额,将汇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用于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为方便贷后管理等工作,减少征信问题的产生,建议我校学生申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各辅导员做好2023年度生源地贷款信用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信息统计工作,并按统一格式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汇总表》(见附件4),信息收集完后,9月25日前及时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9月30日前完成借款学生贷款信息录入工作。
三、 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到应贷尽贷
各辅导员要从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于建设教育强国、促进教育公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应贷尽贷”。
(二)做好政策宣传,畅通咨询渠道
各辅导员要通过两节课、学校资助中心热线电话、2023级新生及在校生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全方位为学生提供政策解读服务。
(三)精准落实政策,巩固“双轮驱动”
坚持和巩固“双轮驱动”工作机制,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为由,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要告知学生,一名学生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并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一种,不能重复获得资助。
四、 其他问题
(一)保障贷款信息安全
各辅导员在开展学生个人信息的采集、储存和录入等工作时,要注重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树牢信息安全意识。如确需对外提供或公布学生个人信息的,要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做好信息脱敏处理。
(二)保证信息录入准确
各辅导员认真核对学生基本信息,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手机号等常用联系方式,并告知学生非必要不变更联系方式,避免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妥善应对突发情况
坚持底线思维,树牢风险意识,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特殊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准确掌握受影响学生情况,及时将其纳入资助范围,视情况给予助学贷款等资助。
各辅导员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联系方式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1-67386558,15837167281
朱老师:1503614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