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1:47 点击数:


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现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

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校行政的支持下,围绕学校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充分履行好工会“维护、参与、教育、建设”职能,组织领导各工会小组开展工作。做好学校工会组织的建设,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

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双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双代会”闭会期间,负责“双代会”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教代会、工会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有关发展规划的制定以及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规定和重大问题的制定。接待群众来访,反映群众呼声,协调各方,化解矛盾,促进工作。

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职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在校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配合有关部门对教职工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素养、职业技能教育,加强师德师风教育。组织开展教职工劳动技能竞赛,调动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多做贡献。

开展评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三育人”评先活动。参与评选、表彰和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以及专项评比表彰活动。开展对工会小组的考核、评先工作。

组织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

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温暖”活动,重大节、假日组织慰问生病、困难教职工,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为他们排忧解难。

领导好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女教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定期开展“巾帼标兵”等评选活动。

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积极开展“建家”工作。加强教职工活动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教工之家的作用。做好工会文书档案工作,做好工会信息宣传工作。

完成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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