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规定:“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我院2024级受助学生黎苗因休学、张雅萱因退学,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拟将国家助学金转助至2024级学生刘倩如、田家豪。现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月6日至1月1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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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老师:19139967473,电子邮箱:mao-gemini@qq.com。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