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文件规定:“本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转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我院2025级受助学生杨镇瑜因休学,不能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现将取消其受助资格。同时,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拟将国家助学金转助至2025级学生吴艺凯。现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从1月4日至1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我院反映。
联系方式:19139967473
电子邮箱:mao-gemini@qq.com
财经商贸学院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