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落实工作,迎接省学生资助中心开展的每两年一次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建立健全各司其职、高效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水平,参照《河南省普通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工作,考评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原则,由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量化考评,原则上每年度考评一次。
第二章 考评内容与方式
第三条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建设”“过程管理”“管理绩效”和“附加考评”四部分。基础建设部分主要考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信息畅通。过程管理部分主要考评政策宣传与资助育人、困难认定管理、奖助项目评审管理、兵役资助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管理绩效部分主要考评学生满意度、学生投诉情况、资助相关主题教育活动获奖情况。附加考评部分主要考评工作配合、建言献策、挖掘获奖受助学生典型、实践创新。
第四条 考评主要采取材料审核、工作检查等方式。审核材料主要包括考评材料和日常工作材料等。
第五条 考评指标及分值权重依据国家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学生资助工作重点确定。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上级考评要求,组织开展学院学生资助绩效考评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应按照本办法、认真对照《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及年度考评实施方案等其他相关考评要求,认真报送考评材料。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应用
第八条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适当方式发布。考评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奖助困补资金划拨等有关奖惩措施的重要依据之一,并将作为年度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九条 对考评结果优秀的学院,学生处将予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学院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学校复评验收,若整改不力,将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第十条 考评优秀的学院,授予年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基层单位”和“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一条 学院未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发生“严重违反奖助学金等评审规定,师生反映强烈”等情况,将采取一票否决制,考评结果直接为不合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