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保护学生权益,牢牢守住教育公平正义底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旨在健全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采取最严举措,依法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办学秩序,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行为。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生处和招生办公室,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建立“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核查对象
(一)当年录取的普通专科新生。
(二)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并报到入学的学生,及往年因患病等原因未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学生。
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时间为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期间,学校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
(二)现场核查。新生报到入学时,招生办公室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以及考生纸质档案、录取数据、录取名册等逐一核查。对于报到时没有带齐相关材料的考生,提醒考生在开学2周内提交,做好记录后,允许考生办理其他报到手续。
(三)人像比对。现场采集新生照片,并将其与高考报名照片、居民身份证照片利用“人像识别”“人证识别”“人像比对”等信息技术手段进行逐一严格比对。
(四)对新生进行逐一审查后,审查结果由具体工作人员、迎新现场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对存疑的学生要单独做好登记工作。新生报到结束后,各部门应将相关原始材料报送招生办公室核查备案。
(五)照片张贴。各二级学院在教室、新生本人住宿房间内张贴高考电子照片,并公布河南省教育厅及学校的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四、录取资格复查
(一)学校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过程实行工作人员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的工作机制,所有原始材料均需由复查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学生处学籍科留档。
(二)信息复核。各教学单位组织新生及时填写《学籍卡》,并与其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社会关系等栏目进行对照检查,同时将考生录取照片、高考答卷笔迹图像等与学生本人及入学后填写材料的笔迹进行比对。
(三)文化和专业科目复测。教务处组织报到新生进行文化课和相关专业课测试,对艺术类和体育专业或者艺术、体育特长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作出相应的分析及是否符合的结论。对复核成绩与入学前专业测试成绩有较大差异的学生,要查明原因、摸清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加分资格、专项计划资格等审查。招生办公室对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享受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并做出是否符合加分政策的结论。
(五)身心健康复查。学生处组织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的身体健康复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要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复查,重点复查学生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要求、是否有传染性疾病等,能否保证在校正常的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要如实写出复查报告,提出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建议;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需在家休养的,可以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存疑学生的复核
(一)对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小组对存疑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鉴别,并出具初步鉴定意见。可根据工作需要送至专业机构或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二)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由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结果及应用
(一)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并提供给学生本人查询。
(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完成后,学生处及二级学院要督促指导所有新生及时登录学信网核查个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核实纠正。
(三)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将及时、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确定为审查不合格,不注册学籍;录取资格复查中发现有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情况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查结果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七、其它
(一)相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内容、程序步骤、职责分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学生处、各二级学院要配齐配强学籍学历管理人员,确保专人专岗和队伍稳定,定期参加学籍学历管理业务培训,加强学籍学历管理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