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23〕171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是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可申请“绿色通道”,审批通过后缓缴学费、住宿费,先办理报到手续,后续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资助举措完成缴纳。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财务处负责缓缴学费超期后的催缴;各学院需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对绿色通道入学学生进行审核和备案,关注并掌握学生后续的学习生活情况,配合财务处做好催缴工作。
第五条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住宿费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1.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父母双方残疾,丧失劳动力,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已逝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5.家庭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
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7.来自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8.来自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9.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条 办理程序。
1.各学院在学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提供咨询、服务;
2.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持我校入学通知书、《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可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3.未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缓缴学费或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9月1日前填写《郑州商贸旅游职业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在报到当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财务处核定缓缴金额,经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
第七条 绿色通道按学年申请。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前完成申请,并在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帮助下,于相应学年的12月15日前(以下简称“缓缴期限”)完成全部学费的缴纳。
第八条 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原则上应首先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绿色通道缓缴学费上限与当年国家助学贷款上限额度一致。当前执行的标准为专科生20000元/学年。
第九条 凡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应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缴清有关费用。入学后学生处将采用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家庭经济情况,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并取消各项评优评先及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第十条 学生报到期间,学生处和各学院要为申请“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提供细致入微的关怀和帮助。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本着“以生为本”“应助尽助”的原则,按照迎新工作“有序、高效、快捷”的要求,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绿色通道报到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各学院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核实、认定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项目。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的义务。超过缓缴期限仍未完成全部学费缴纳的学生,将取消下一学年绿色通道申请资格,同时视作未完成本学年注册手续,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将影响正常学业开展,经催告仍不办理的,可给予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